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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缆卖了20万判多少年(偷电缆卖了2千判多少年)

偷电缆卖了20万判多少年,偷电缆卖了2千判多少年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盗电缆买卖案,被告人袁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张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被害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沅陵县分公司铺设于沅陵县沅陵镇某某地下涵洞内未投入使用的电缆线达70余次,袁某某把电缆线的外皮剥掉后将里面的铜线以25元每斤的价格卖给废旧回收店的张某某,共向被告人张某某售卖盗窃所得铜线30余根(每根2至3米左右),获利18200元。根据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袁某某盗窃的被切割电缆线总价值约109551.19元。


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被告人袁某某向其售卖的铜线系盗窃所得,仍以每斤25元的价格收购共计700余斤,转卖后从中获利3500余元。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收购的废铜700余斤的总价格为196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被告人均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袁某某、张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有盗窃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且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沅陵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沅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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