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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很多市民反映,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发现收费较之前多了一些,进而通过市12345热线等途径反映此问题。其实,我市出租汽车在2021年11月份进行了收费调整。经查阅相关资料,将大体收费调整情况介绍如下:
1.起租价格不变,即:标准型7.5元/3公里,豪华型8元/3公里。
2.继续实行分段计价,按行驶里程车公里运价每段每公里分别上调0.2元、0.3元、0.6元,具体标准即标准型:3-6公里(含6公里)为1.7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1元/公里;20公里以上为2.8元/公里。豪华型:3-6公里(含6公里)为2.0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4元/公里;20公里以上为3.1元/公里。
3.取消3分钟免费等时,每5分钟按以下标准加收一次等时费,标准车型1.7元,豪华车型2.0元。
4.夜间(夜间22:00至凌晨5:00)运价标准,即起租价格,标准型8.5元/3公里,豪华型9元/3公里。车公里运价,标准型:3-6公里(含6公里)为2.0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4元/公里;20公里以上为3.1元/公里。豪华型:3-6公里(含6公里)为2.4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8元/公里;20公里以上为3.5元/公里。
5.载客行驶过程中必须路径的过路费、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隧道通行费、轮渡费由乘客支付;有其他道路可供选择的,事先应当征求乘客意见。出租汽车进出车站、机场停车场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汽车业主承担,不得向乘客收取。其他未予明确的费用,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没有政策规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调整之前的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已经沿用有8年的时间。2006年我市调整一次,2013年调整一次燃油附件费,之后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一直没有变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多,而且网约车数量也在增多,再加上共享单车等因素影响,在日常出行中,可供市民选择途径越来越丰富,方式更加多样化,给出租汽车群体带来了一定冲击。可能是考虑到目前的社会状态,相关部门对出租汽车运价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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